一些情況下,急需辦理建筑資質以承接工程、卻又來不及走審批流程的企業,可能會把主意打到建筑資質轉讓上來。那么建筑資質轉讓應該怎么做?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企業資質是不能轉讓的,不過這指的只是不能進行一般意義上資質的直接轉讓,但企業仍然有方法進行合理合法的資質轉讓。
進行合法轉讓共有以下三種方法:
1.整體資產轉讓,變更法人
前面小編已經提到了,可以說建筑資質和企業本身是一體的,而資質無法直接轉讓,那么想要轉讓資質,就需要直接轉移企業。操作過程就是擁有建筑資質的企業將自己的企業資產全部轉讓給需要建筑資質的受讓方,操作完成后則可以進行工商變更以及資質變更,使得受讓方獲得建筑資質。
不過對于受讓方來說,在轉讓前需要做好準備工作,對目標公司做充分調查以規避轉讓風險。
2.企業分立后轉讓資質
對于資質的轉出方來說,除了上面一種整體轉讓的情況,還存在轉出方因為自身營業范圍的變化,不再需要此前擁有的某些資質,但白白擱置又比較浪費。
這種情況其實也很常見,此時企業可以把不再作為主業的那部分業務分立出去,成立一個分公司,再對分公司使用整體轉讓的方式,將建筑資質轉給受讓方。
3.部分股權收購
最后一種方法——部分股權收購的應用場景相比上述兩種就要少很多,顧名思義,指的是受讓方收購轉出資質方公司的部分股權,通過成為轉出方公司股東的方式,獲得建筑資質的使用權。
但比起整體轉讓來說,此種方法的不確定性更高,需要規避的風險也更多,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講并不適用。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咨詢網站專業律師,也可下載薯片企服app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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